作者:福建临检中心 来源:福建临检中心 时间:2012-10-31 14:47
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做好卫生部
相关调查的通知
各临床实验室:
为了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,保证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的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(2012年版)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1170号)顺利执行,根据卫生部要求,将在全国各省市的临床实验室进行临床检验项目的相关调查。
本次调查与我们检验界在未来的发展密切相关,也关系到全国检验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,请各临床实验室务必认真对待,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按卫生部的通知精神及时完成相关调查。你们的相关调查,也将成为我省制定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(2012年版)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1170号)配套规范的重要依据,请在回复卫生部相关部门的同时再发送一份至我中心以下邮箱,我们汇总后提交福建省卫生厅。
卫生部的相关通知及表格将挂在我中心网站“技术专栏”
栏目中,各临床实验室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。在完成调查过程中,若有疑问之处,请与我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徐苏宁
电话: 0591-88216081,87520324
电子邮件: fjcclok@163.com